面向对象设计原则

面向对象设计原则

2020-09-21
设计模式
  1. 依赖倒置原则(DIP)

    • 高层模块(稳定)不应该依赖与低层模块(变化),二者都应该依赖与抽象。

    • 抽象(稳定)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(变化),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(稳定)。

  2. 开放封闭原则(OCP)

    • 对扩展开放,对更改封闭。
    •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,但是不可以修改。
  3. 单一职责原则(SRP)

    •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他变化的原因。
    •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。
  4. liskov替换原则(LSP)

    •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他们的基类(IS-A)。
    • 继承表达类型抽象。
  5. 接口隔离原则(ISP)

    •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他们不用的方法。
    •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。
  6. 优先使用对象组成,而不是类继承(组合/聚合复用原则)

    • 类继承通常为“白箱复用”,对象组合通常为“黑箱复用”。
    • 继承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,子类父类耦合度高。
    • 而对象组合则只要求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外部接口,耦合的相对较低。
  7. 迪米特法则

    •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最少的了解。